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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011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賽車運動仍未見曙光
記者/陳奕宏 本文已被閱讀23,750
2011年6月13日,《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的各項獎勵措施,對於運動產業而言,似乎是待昇的朝陽。包括訂立運動團體舉辦運動賽事,其門票所得可免徵營業稅;企業贊助運動員或運動團體,能獲得租稅減免,且金額並無上限的限制。然而在看似對運動產業有著正向幫助的條文中,對於在臺灣一向弱勢的賽車運動而言卻仍有諸多限制,似乎仍難以分得這塊大餅。

2011年6月13日,《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在體壇的叫好聲中,賽車運動似乎仍然處在弱勢的邊緣。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的通過,在體壇的一片叫好聲中,焦點似乎著重在於棒球、網球甚至是高爾夫球等傑出選手的身上,除了訂立「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條文,保障選手在退役後的就業機會。同時,第二十四條「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也以租稅優惠的方式,提高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的誘因。

 
 

另外,第二十六條中,亦明訂營利事業 (企業) 於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面的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同樣透過租稅優惠的措施,鼓勵企業贊助運動選手或是運動團體。甚至提高學生或是弱勢團體進場觀賞運動賽事的機會,自小養成運動風氣。

叫好聲中,賽車產業仍屬弱勢

儘管《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中,訂立多項優惠鼓勵措施,然而就臺灣仍在起步階段的賽車運動而言,這塊大餅似乎並未如想像中的容易分得。首先,在第二十六條中對於運動員與運動團體的定義,必須沿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相關規定。根據財政部2011年1月26日頒布的台財稅字第09900554250號解釋文中,運動員的定義係指曾擔任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正式公開賽或錦標賽,或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會之選手。其為全國綜合性運動會未舉辦之種類者,則以全國性錦標賽最優 (高 ) 級組比賽為準。不難發現,符合其定義的運動員,多半為能夠參加亞、奧運國家代表隊的成員,以個人身分加入車隊,投入國際賽事競爭卻不具國家代表隊資格的賽車手,並不在其定義的運動員之中。

以個人身分、投入車隊,進而參與國外賽事競爭的車手,目前仍不符《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與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相關規定內所定義的「運動員」身分,企業投入資源贊助,也難以享有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的獎勵措施。 (圖為臺灣車手李勇德)

換句話說,雖然《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明文規定營利事業 (企業) 於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但,若企業贊助並不符所得稅法中定義之運動員的賽車手,則無法享有全額抵稅的租稅優惠,對於企業而言,可能無法成為其掏錢贊助賽車手的誘因。

再者,第二十四條所規定的「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將適用範圍限縮在體育團體所舉辦的賽事,必須以體委會所定義之體育團體,例如中華賽車會等協會所舉辦的運動賽事才能享有租稅優惠的獎勵,若是企業所發起、舉辦的體育活動,則無緣享有。就賽車運動而言,若是Volkswagen Scirocco Cup、Porsche Carrera Cup等由車商所主導的賽事,若有朝一日在臺設立分站,若是以總代理的名義舉辦此種活動,就條文規定而言,仍無法適用免課營業稅的優惠。

條文內舉辦運動賽事免課營業稅的優惠,僅限由運動團體所舉辦的賽事,如Porsche Carrera Cup、Volkswagen Scirocco Cup這類由企業主導的賽車比賽,恐怕難以享有《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中的租稅優惠。

雖然,我們肯定《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的通過,對於在臺灣努力付出的運動員而言,的確是項福音,不僅保障了績優選手在離開運動舞台的就業機會,同時也給予企業贊助運動員的誘因。然而就賽車運動相關產業而言,雖然《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中,並未明確規範能否適用,然而就其他相關法規的規範,車手與車隊似乎都被排除在外,無法一體適用《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內所享有的福利與優惠。

曾經於Formula BMW Asia、Formula Renault Asia以及Formula Renault V6 Asia等賽事有不錯表現的林帛亨 (左) ,在國內贊助商的難以覓得的困境下,不得不終止自己的車手生涯。

雖然近年來,臺灣運動員於棒球、網球、撞球甚至是高爾夫球等領域發光發熱,總能在國際賽事中嶄露頭角。然而,在賽車運動上,先前投入Formula Renault賽事,同時擁有不俗表現的林帛亨,最終卻苦於國內贊助商的不足,而讓賽車生涯告終。即便是在仍在賽場上奮鬥的上李勇德,或是陳乃嘉等臺灣車手,也面臨尋找贊助商的困境。但,《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的通過,卻仍無法為他們覓得一到曙光,仍必須艱辛走著自己的賽車路。

在中國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僅是每年一度於上海國際賽道舉行的F1中國站賽事,各項比賽也在中國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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